长沙睿诚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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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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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讨债为由进入住宅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?
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案件:以讨债为由进入他人住宅,并且吃住唱歌等方式滞留,经住宅主人及民警要求而拒不退出,其行为构成非法清除罪,最终获刑八个月。
大概情况是这样:被告人李某向鲍某一之子鲍某二索要欠款,并携带被子进入鲍某一的家中。因鲍某二未在家,被告人李某就让他人送来食物音箱,与被告人曹某在鲍某一家中吃住唱歌等方式滞留。后鲍某一要求二被告人离开,并于当日报警。
民警到现场后询问鲍某一要求二被告离开的意见后,要求二被告离开鲍某一住所。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曹某拒不离开,坚持索债。后民警经过工作,于当晚将二人带至派出所。
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、曹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讨债为由进入他人住宅,并吃住唱歌等方式滞留,经住宅主人及民警要求后拒不退出,其刑法已构成非法清除罪,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六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