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睿诚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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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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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话说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”,可钱借出去容易,想要回来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。对于欠债不还,我们虽然愤怒,但在追债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却是不可取的。近日,通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一年。
案情回顾
2018年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张某处买了30多只猪崽,价值35000元,当时给了7000元,剩下的28000元,张某多次索要,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。
2023年7月,张某给李某打电话再次索要该笔欠款,但李某以“羊卖了就把钱给你”为由推脱,气头上的张某在车里装了一把折叠刀、一把菜刀、一根木棒,开车找到了正在放羊的李某,见面后,李某依旧是重复羊卖了给钱的话语,气头上的张某,用折叠刀扎了李某的车左侧主驾驶室车门后,又用折叠刀扎了李某,尤觉不解气的张某又从车里拿出木棒再次对李某的车辆进行打砸,致使车辆损坏。同时,又用木棒打了李某的脑袋一下,第二下的时候被李某用胳膊挡住。后李某与张某开车回到李某家中继续协商还款,到了李某家中不久张某被赶到的警察带走,经通榆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因外力作用,致李某头皮下水肿,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,左侧尺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
法院审理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、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
追讨债务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,遇到经济债务纠纷时,要保管好相关证据,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切勿因讨债心切而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,当心合法变非法,到最后不仅钱没要回来,自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苦果,得不偿失。
来源:通榆县人民法院
标题:长沙讨债公司讲述暴力讨债不可取,当心有理变违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