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睿诚讨债公司
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
王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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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讨债公司通过先行调解顺利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原告日某与被告杜某于2024年2月15日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原告日某将位于察雅县某乡镇学校对面的房屋以每月3000元出租给被告杜某,租期至2025年2月15日。合同到期后,原告日某多次联系被告杜某续签或返还钥匙,被告杜某未回应,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产生经济损失,催缴欠款也遭推脱,原告日某遂诉至法院。
本院秉持公正、高效原则主持调解。经过几天的不懈沟通协调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:一是解除原、被告双方于2024年2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;二是被告杜某于2025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日某房屋租赁费4000元。